公 告
发布时间: 2023-04-23
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22年12月12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人员进行退学处理,现将退学学生名单在本网站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退学处理决定即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退学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利。退学决定送达后两周内,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未按期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离校。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名单》 文学院 2023年4月23日